- 来源:武汉鹰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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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1-10-21
最近身边很多朋友都被武汉etc欠款问题困扰。因费用较高或其他原因,朋友欠费,武汉市路桥收费管理中心稽查执法大队已强制扣留欠费车辆或驾驶证。笔者认为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是违法行政。
车辆行驶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的车辆登记证,除非是法律授权的机构,其他人无权扣留,而武汉市城市道路桥梁收费管理中心稽查执法大队显然不是法律授权或主管机构。
根据武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未缴过路费只能处以罚款,这是地方政府规章设立的一种行政处罚。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权要“关进笼子”,不能超越法律的范围。
事实上,设定罚款限额的《武汉市贷款建设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办法》行政处罚也是违法的。国务院发布的《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号文件第十九条规定,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103010号法律第十三条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法规可以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一定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武汉市政府无权规定收取通行费的范围和期限,也无权设定罚款限额。
截至目前,笔者在武汉未见到因欠缴etc费被罚款或暂扣车辆行驶证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案件。希望武汉的立法和执法部门能够对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否则,一旦公民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滥用行政权力将面临严峻考验。
文章关键词:武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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